关于做好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秋季开学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08浏览:871设置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207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秋季开学消防安全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认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学生开学复课对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校园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二、继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针对秋季火灾特点,结合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务必绷紧安全弦,坚守责任红线, 依托微信群、公众号、班级QQ群、易班等信息平台,用好公示栏、LED电子屏、标语等阵地,抓紧抓实开学安全第一课,强化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切实让消防安全意识入脑走心。

三、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及时对本单位涉及的各类生产科研设备、电气线路、油烟管道、燃气管道、易燃易爆气体和危化品等实验室设备物资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测和维修,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气、用电,在清洗、消毒等作业期间,禁止使用易燃液体,避免引发消防安全事故。

四、加强学生宿舍安全教育管理

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经常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积极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用电习惯,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出现插排放在床上及覆盖等现象,避免因电器故障引发火灾事故。

五、加强校园用电用火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教育师生员工离开室内时要及时关闭各类用电设备,做到人走电断;严格禁止电动车在室内(含走廊、门厅、楼梯间)等部位停放和充电;加强明火作业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在校园内焚烧生活垃圾等物品。

六、加强校园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各单位在开学前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实验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规定,分类贮存、规范实验;室内机公共场所等封闭空间使用酒精消毒时应采取擦拭方式进行,严禁大量喷洒,加强酒精、消毒液等用于疫情防控的易燃物资安全检查与管理,积极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食堂煤气灶不得紧挨煤气罐,油烟管道要按消防管理规定定期清洗。

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开学初集中进行消防专项检查,配合上级做好校园安全专项督查。

七、杜绝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乱停车、不乱堆放杂物,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或改动位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卫处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各尽其责,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

 

 

 

 

淮南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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